为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志愿理念,营造“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江西省文明办、江西省志愿服务联合会决定,在12月5日第33个国际志愿者日和《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前后,集中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与实践活动。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与实践活动,传播志愿文化,讲好志愿故事,激发参与热情,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向广度拓展、深度发展,为在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活动安排
掀起《条例》宣传贯彻热潮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住《条例》实施一周年契机,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制作宣传展示片、宣传展板,组织微视频直播,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使志愿服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大众的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配套措施的研究制订,做好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监管工作,促进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机制更加完善。
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和群众需要,积极组织广大志愿者开展农业产业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实用技术培训,传授各类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和创业技能,帮助广大群众增强脱贫致富本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开展“关爱抗战老兵 关爱弱势群体”志愿服务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关爱抗战老兵”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赣文明发电〔2018〕37号)精神,进一步组织广大志愿者做好抗战老兵寻访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关爱活动,让每一位抗战老兵在有生之年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以城乡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为重点,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农村、进敬老院、进福利院,通过结对帮扶、走访慰问、代理家长、上门服务等形式,提供生产、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志愿服务,着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普法志愿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前往农村,面向广大群众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困难群众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开展普法宣传,提供群众所需的法律志愿服务。
开展“移风易俗”志愿服务活动
围绕破除陈规陋习、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乡风,积极组织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摒弃红白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薄养厚葬等不良习气,大力倡导乡村孝敬之风、节俭之风、自立之风,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整体文明程度。
开展“文明新风”志愿服务活动
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重点围绕改善群众生活出行环境,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劝导、“门前三包”督导、爱绿护绿、清除白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洗乱涂乱画和“小广告”等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人们告别不文明行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
活动要求
加强统筹,精心组织
临近年终,各地各单位工作任务繁重,要注重统筹兼顾,积极协调和联合有关部门、志愿服务组织,科学策划项目,精心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实施,切实把各项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介的作用,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展示志愿服务各项成果,展现志愿者奉献风采,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加强示范,模范带头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掀起活动热潮,打造特色亮点,形成强大声势。各级文明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党员志愿者要争当模范、争做表率,吸引和感召更多的人加入志愿服务行列。